今天,一则关于“2022年3月1日起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商业服务”的报道在网上被屏蔽。真相是什么?
据央视财经报道,根据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的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(银发〔2021〕259号)》,发现收款条码管理已明确,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通知,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收款条码,付款人用于读取和发起支付指令的,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银行、支付机构、清算机构等机构(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)应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, 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藏品条码的场景和用途,防止藏品条码被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或用于非法活动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通知提到,对于经营活动特征明显的个人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向其提供特约商户支付条码,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,不得通过个人支付条码向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付服务。
通知还提到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,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。
确需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施白名单管理,并认真确定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、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、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。
用于个人动态采集通过截屏、下载等方式保存的条码。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相关规定参照执行。